经上级批准:
陈震遥同志任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(法定代表人)、总经理和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(法定代表人),任职时间均为一届。
免去王有明同志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(法定代表人)职务。(佛国资组干【2019】4号)
市国资委党工委
2019年10月8日